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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 发表于 2006-11-28 21:13

[注意] "离石狼狗咬死男童案"有果:狗主人赔了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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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8日 10:27:14 来源:山西青年报 <br>
<br>山西青年报讯(王卫华)9月1日山西青年报报道了8月31日发生于离石区莲花街道办事处马茂庄村的一起惨剧:由于两只狼狗当时无人照看,一名叫崔融融(化名)的男童被活活咬死。报道引起了全国关注。 <br>
<br>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此事已经有了结果,狗主人出35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狗主人崔某最终因刑法制度方面的空白被释放回家。同时,经过近三个月的听证研究,离石区政务会出台了《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br>
<br>狗主人赔偿35万元 <br>
<br>事发后,积极处理此事的当地警方和政府部门一度感到无所适从,因为当时没有任何养犬管理规定和法律可循,无法解决狗伤人致死的问题。 <br>
<br>9月2日,离石区公安局最终参照“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依据,对狗主人崔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br>
<br>最终,双方当事人约定赔偿35万元现金来最终解决此事。狗主人崔某因刑法制度方面的空白被释放回家。至此,离石区马茂庄两狼狗伤人的事情彻底得到了解决。 <br>
<br>离石出台养犬办法 <br>
<br>这一事件引起了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出台相关办法,省公安厅也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做好犬类的管理工作。 <br>
<br>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研究、参考、听证等大量工作,《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通告》、《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终于出台,至此离石城区终于有了有章可循的养犬管理办法。10月30日,离石区第七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实施。 <br>
<br>在《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通告》中,规定了十七条约束公民养犬行为:离石城区规划范围内设为限制养犬区,养犬实行前置许可制度,养犬人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的,犬只必须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免疫标志、《城市养犬许可证》,缴纳有关费用。按照这个通告,离石区此后养犬每犬第一年要求交纳1000元费用,以后每年度交费400元,规划范围外减半收取。在第十条中明确规定: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其他损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视情节性质,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br>
<br>根据《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通告》,《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共制定了21条具体管理办法约束群众养犬行为。 <br>
<br>有关参与制定《养犬管理办法》人员介绍:在上述一系列政策出台的过程中,离石区政府非常重视,十余个相关部门参与了制度的反复论证,并参考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相关规定。 <br>
<br>养犬规定开始执行 <br>
<br>离石区公安局副局长杨云珍说,养犬管理办法出台后,离石区专门成立了一个养犬管理科,来对规划区内的犬类进行专门管理。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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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黄运增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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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发表于 2006-12-2 12:00

re: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不少了啊!这时我们就...

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不少了啊!<br>
这时我们就要问责一下主管部门,平时的时候耀武扬威,现在的时候成了缩头乌龟吗??<br>
站出来给人民一个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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