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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 发表于 2006-12-15 13:35

[推荐]山西:各级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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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14日 11:06:55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br><br>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帆)12月13日,省卫生厅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医院落实“首诊负责制”,尤其是对危急重症病人要实行先抢救后挂号的绿色通道,对一时难以缴纳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危急重症病人,不得因费用而延误了病人的抢救治疗。 <br>
<br>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的环节,一些医疗机构的管理者的医疗安全意识不强,对医疗质量重视不够,一些医护人员缺乏岗位责任意识。特别是首诊负责制没有落到实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到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系统及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 <br>
<br>所谓“首诊负责制”是指“首院首科首诊医生责任制”。也就是说,病人就诊的第一家医院、挂号的第一个科室、接诊的第一位医生都要做好诊疗工作,加强责任心,以提高病人的救治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br>
<br>急诊是救治危急重症病人的重要一线,因此,急诊科室人员、设备的加强尤为重要。急诊科室人员要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能够胜任急诊抢救工作,急诊设备要保持正常运作,不能出现因设备无法检查而耽误病人救治的情况。急诊医生对非本专科的病人,在做好初步急救工作后,要立即请相关专业的医生进行会诊。对危急重症病人要实行先抢救后挂号的绿色通道,对一时难以缴纳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危急重症病人,不得因费用而延误了病人的抢救治疗。另外,需要转院的危急重症病人和特殊患者,“首院”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负责联系有关医院,做好转院工作。 <br>
<br>一旦发生了因管理不到位或医护人员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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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新苗<br><br><br>

新星 发表于 2006-12-16 17:16

re:好啊,有一项新内容,很值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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