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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律师 发表于 2007-3-1 00:25

左云县矿难矿主一审被判16年

左云县&quot;5.18&quot;矿难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于2月17日由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矿主李付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和妨害作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br>李付云是山西左云县人,2003年5月开始承包左云县张家乡新井煤矿。在事故发生前,其明知矿井探出水的情况却没有采取措施,任由副矿长张靖祥处理,以致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情节恶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发生后,得知井下被困的矿工有50多名,却让两个出煤人隐瞒各自井下矿工人数,按被困5人上报,构成妨害作证罪;其在承包新井煤矿后,明知该矿的准许开采范围是4号层,但却擅自越层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在煤矿生产启封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送现金,构成行贿罪。

虽风 发表于 2007-3-1 22:28

re:惩罚了一个李付元,还有很多个李付元,主...

惩罚了一个李付元,还有很多个李付元,主要是政策性问题!!应该好好治治本!!

司务 发表于 2007-4-22 18:32

re: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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