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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036116 发表于 2007-5-20 16:30

咱老百姓还能活吗?

我是忻州田村郭成科,与本村李二军2007年4月29日同心协力把本村一直荒废无人管理的荒地大约七、八亩,精心的修理好,种植上的松树成了一片绿油油的小树林,因为荒地经过修整,现已面目一新。村支书看见地修整好了,有利用价值,于是在5月5日,没有经过村委、党委会议一手操作,自己写下一份协议,威胁村委一些干部签字盖章,私自把我们辛苦修整的地卖给别人。并让他爱人扬言,要顾人伤害我和同伴,并且要毁坏我们精心种植的松树林,导致我与同伴十几个白天晚上都吃住在地里,不敢离开一步,心里就怕把自己辛苦种植的树苗给毁了。<br>国家大力提倡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为什么荒废了近百年在土地无人管理城我们精心种植树苗后,他却一心想占为私有,一手遮天,把国家的土地私自卖给别人。<br>以上事实,天地作证,我们村的村民做证。有村民的证词、证言,村委部分干部的谈话录音和荒地以前的影碟和照片。有愿了解实情者,可实地勘察落实<br>
  本村村支书李连生于1999年担任村支书至今.2004年该以村委名义向忻府区国土资源局呈送一份报告:《关于改良河滩地的申请报告》,内容为:田村有30年不变承包耕地约70亩河滩地,沙厚,石头多,效低,收成连籽种也收不回来.为把其改造成高良土地,造福子孙后代,村委计划取土挖沙,筹集资金,复垦土地,把河滩地改造为良田,恳请上级批准.<br>经过忻府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杜爱玲批示:同意改良土地柒亩,要求当年完成复垦,否则责任自负.2005年4月29日,并盖有忻府区故土资源局公章.<br>而李连生胆大妄为,目无王法,竟敢私自篡改批文,将领导批示的&quot;柒亩&quot;,篡改为&quot;柒拾亩&quot;.然后将篡改后的批文交给南城办事处,大肆在30年不变的承包耕地内取土挖沙变卖,毁坏耕地400余亩.以上事实有原领导批文,篡改后批文,毁坏耕地照片可以证实,并请实地勘察丈量<br>
  在2007年5月14日上午本村村民袁仲利(女)去村委反映村长欺负她,李连生身为村支书,不但没有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大打出手,在几位村委的劝阻下将袁仲利拉开,袁仲利带伤,去当地派出所,区政府,市政府,请求给于处理.但一级推一级,无人过问,难道身为村支书就可以随便打老百姓吗?挨打的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br>
  村支书李连生目无党纪,国法,篡改批文,用伪造公文蒙骗上级领导,大肆毁地挖沙,损害400多亩良田,非法变卖土地,无辜殴打村民.该声称谁要敢告他,他就雇黑社会铲除谁,吓的全村百姓噤若寒蝉.这样的腐败分子,不清除党籍更待何时,这样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追究刑事责任,任其作威作福,逍遥法外,人民决不能答应. ..(未完,有更真实的事实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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