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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123 发表于 2007-7-25 09:16

工商蛀虫

山西省五寨县工商局局长杨焕新无视上级的有关规定,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随意截留职工工资,把单位的修建工程包给自己的近亲妻弟,在工商局院内自己家开办无证印刷厂,承揽本局印刷业务,以权谋私。在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因弄虚作假,被山西省委督查组查处后,仍然没有改正,继续我行我素,使以上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杨焕新家中的印刷厂没有公安、文化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只有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按照程序,没有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就不能颁发《营业执照》,而他违反规定,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知法违法,给自己家中的印刷厂颁发了《营业执照》。局长的这种做法,与国家工商总局《文明管理十条要求》中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为政清廉,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以其他形式参与经营活动,收取佣金”的精神背道而驰,是公开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叫板。
           正是局长家中有了印刷厂,五寨工商局与印刷有关的几乎全部业务被其包揽,往往是局长批条子,老婆结算(老婆也是工商职工)。就连局里给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也要求到他家打印,从而捞取金钱。据查,仅2005年该印刷厂就包揽工商局业务八万多元,除此以外还在社会上同与工商局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大批承揽业务。局长的做法严重地损害了工商系统的形象,引起职工的普遍不满,在当地影响很坏,但大伙是敢怒而不敢言。广大人民群众希望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此事,以正党风。

               敬礼

                                                                                                       五寨县工商局部分干部职工

  记者调查附记:

2006年6月1日,本刊委派记者马在云去五寨县工商局了解来信所反映情况。记者走访了多名干部群众并见到了五寨县工商局局长杨焕新本人,经了解,情况基本属实。杨焕新局长当场表示,希望与记者交个朋友,愿意给杂志社赞助些办刊经费,让记者不要刊发此信,被记者拒绝。8月中旬,本刊给杨焕新局长寄去拟发稿件并发函征求其意见。杨焕新局长几天后给马在云记者来电话说:“你刊最好不要刊登此信,影响不太好嘛!不如我给你们些赞助费,何必那么认真呢!我是个快退休的人了,就是刊登出来我也不怕!”但其对稿件所反映情况未提出异议。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政府法制》杂志

小草 发表于 2007-8-5 16:44

工商出现这样的干部 , 真是工商的耻辱 ,

一粒沙子 发表于 2007-8-12 21:32

贪污工资 ? 真卑鄙 !

草民 发表于 2007-8-20 12:36

严惩贪官污吏 ! 构建和谐社会 !

大雪无痕 发表于 2007-8-31 07:58

工商出现这样的干部 ,很正常!

雪花 发表于 2007-9-25 14:12

这种狗官 拉出去B了

小石子 发表于 2007-9-27 14:21

局长 ? ? ?  吸血虫 !

不做卧底好多年 发表于 2007-9-28 13:18

持续关注中

利剑123 发表于 2007-10-5 19:05

有关部门正在关注此事

小河流水 发表于 2007-10-15 22:41

是 吗 ! 也该管管这些贪官了 !

一粒沙子 发表于 2007-10-27 22:31

是呀 !主管部门也该管管了 !

雪花 发表于 2007-12-1 20:12

严惩贪官污吏 ! 构建和谐社会 !

小石子 发表于 2007-12-27 09:37

主管部门 管 ?  臭气相投 !

10086 发表于 2008-1-9 12:13

工商部门上下没一个好东西 , 谁管呢 ?

庶民 发表于 2008-1-13 21:29

天下邬邪一般黑 ! ! !

庶民 发表于 2008-1-23 21:02

工商局 上级就没一个好东西 !

执着的心 发表于 2008-1-23 21:53

当今这社会贪官太多了,不为希罕,很正常

自由如风 发表于 2008-2-17 10:30

贪 ! 贪 ! 贪 ! 就-个字 ! 贪 !

禾非 发表于 2008-2-17 14:47

:(

利剑123 发表于 2008-2-20 22:17

自己给自己打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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