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究竟和我有没有关系?我该怎么办呢?
四年前,单位集资住房,我因为当时的情况特殊口头就把名额让给其他人了.这期间房子的一切款项都是他人所支付.我用贷款做了一些其他的事情,低押的是旧房产.四年后.房子交工,单位才要我签转手协议,要办房产一系列手续.并且要我偿还贷款.我现在又没能力还清贷款,要么就用新房子的手续做抵押物.我没新房子.不办手续的话单位还要因为贷款解除劳动合同,这我知道房子应该是人家的.但是四年后一直是我的名字挂着,没有我的签字他住不上.请问按法律上讲我的口头承诺有责任吗?现在的房子和我有关系吗?我要反悔以前的口头承诺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呢?也不是我有意违背口头协议,是单位的政策不能违反,否则就要丢工作,大家帮我想想我该怎么办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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