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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0-3-29 19:45

逃掉的是良心 逃不脱的是法网

  &nbsp;2010年3月11日晚上7时许.在小檀至小奇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司机是忻州市解原乡小奇村,名叫郝未光.,驾驶墨绿色的长安之星面包车,将一名行人撞死然后驾车逃逸,后经调查将其逮捕,此人灭绝人性,在撞到人不及时抢救却驾车逃逸,后逮捕以后还百般抵赖.逃避责任,真是丧尽天良.<BR><BR>  相信逃逸者终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良心的谴责.这是必然的结果.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了安抚,死亡者的英灵得到了告慰,这是法律的尊严,正义的力量.生命高于一切。纵然逃逸者纵有千万条理由,都是无赖者的狡辩。受害人付出的是一条生命,失去的是亲人,破灭的是家庭或者失去的是劳动力,失去的是生存来源,而肇事逃逸者该付出的只是一份责任,一份安慰,一份道欠,都做不到,都不愿意承担,都要逃跑,可想而知他们的道德何在?良知何在?法律意识何在?<BR><BR>  虽然交通事故无法避免,但是肇事了逃逸是可避免的。这是客观与主观的决定。既然出了事,就应该勇敢地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家庭得到幸福,受到伤害的别人就会得到安宁,自己的良心也会得到安宁。<BR>  愿今后的肇事者不要逃逸,还有肇了事的逃了逸的请中止逃逸。还有肇事司机郝未光.勇敢地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因为你逃掉了良心,却逃不脱法网!<BR><BR>  希政府尽快绳之以法,还受害公道! <BR>

匿名 发表于 2010-3-29 19:46

人的一生最伤心的事莫过于失去亲人,你肇事逃跑后,有没有换位思考,有没有想过下面是你的亲人,法律叫你怎么赔偿,补贴死者家属,我看你还是快快的接受法律对你的制裁吧,坦然的面对,会给你一颗子弹吧</CC><BR>

匿名 发表于 2010-3-29 19:51

世上还有这种人,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换位思考一下,你也是有父母有孩子的。像你这种人,就不该在世上存在,你存在一天别人的生命就没有保证。还是政府给上一颗&nbsp;子弹,早点去吧,我早点为你祈祷,来世就做头牛马,为人家赎罪吧。</CC><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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