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办好事的村委会主任
五年前,静乐县一村委会民主选举换界后,落选的原主任,以各种理由拒绝交出村公章。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本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但其拒不移交,镇政府出面协调过,但没有起作用,新主任只好另刻新章。在任五年中,为村民办好事无数,受到村民的好评。今年,却被上届村委会成员告发。<BR>县政府处理决定:免除主任(已工作五年)职务,留党查看一年。请问合理吗?落选后的原主任至今还在用旧的公章工作,如:办理非法土地证,非法出售村集体财产等违法乱纪行为,难道他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吗?<BR>请问:此事该怎么办?</CC><BR>是哪个村里的主任?
要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哪个村的事?好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在农村的干部普遍文化素质很低,有的竟然是纯“文盲”,所以肯定是“法盲”。因此,做坏事是家常便饭吧了!再加上和一些劣质乡干部勾结起来便是如虎添翼,无恶不作!!!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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