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审批20天内给出答复
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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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2: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审批20天内给出答复



  根据《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便民原则,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再也不能“一拖了事”,能“拍板”的应当场“拍板”,不能当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针对以往在行政审批中出现的久拖不决现象,《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部门必要对百姓提出的审批申请在20天之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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