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5日内不告知视为受理
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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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2: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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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内不告知视为受理



  办理过户口迁移、婚姻登记和其他审批手续的人都有这样的体验:通常是要跑得疲惫不堪才能把审批手续办下来。《行政许可法》规定,百姓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行政机关必须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百姓还缺乏哪些手续,逾期不告知者即可被视为受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话,百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复议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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