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搜索
标签
统计
帮助
忻州论坛
»
【法律杂谈】
» 5日内不告知视为受理
赳客免费电影
忻州问吧
博客
游戏
摄影
影音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5日内不告知视为受理
悟空
高级会员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4-6-30 12:41
只看该作者
5日内不告知视为受理
办理过户口迁移、婚姻登记和其他审批手续的人都有这样的体验:通常是要跑得疲惫不堪才能把审批手续办下来。《行政许可法》规定,百姓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行政机关必须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百姓还缺乏哪些手续,逾期不告知者即可被视为受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话,百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复议或者起诉。
UID
1357
帖子
531
精华
0
积分
531
阅读权限
50
在线时间
5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6-27
最后登录
2007-5-2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勋章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