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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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18: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P> 甲向乙借钱3千元,约定某年7月1日还款,甲到期未还。乙在10月20日给甲写了一封信催促甲还款,甲于10月28日收到。该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日期为何时?( )。

选项A 7月1日中断 
选项B 10月20日中断 
选项C 10月28日中断 
选项D 只有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才存在时效中断的问题  </P>
<P>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 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P>
<P>本条所述,是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诉讼时效即中断,还是当对方当事人收到通知时才诉讼时效才中断? 请各位大师予以解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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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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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20: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Re: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应该是对方当事人收到通知时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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