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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8日,我厂因欠南关大队13万圆租赁费,因数额较大我们要求分期付款,现任村长张国平(二小牛)拒绝我们的合理要求,限我们三天内一次付清,我们与他发生分歧,06年4月9日,他指使其部下将六车生活垃圾倒于我厂门口,06年5月4日,他又再次指使部下用50大铲车将建筑垃圾倒进我厂院,致使我们的生产被迫停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06年6月7日,又指使修路工人将垃圾倒入我厂院并将住宅玻璃杂碎,使我们的精神受到严重惊吓,期间我们报警7次出警4次,都拿村长张国平没有办法,其行径以严重侵犯我们的人权,住宅权和经营权,到底谁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