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消费者私下交易纠纷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HHH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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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15: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消费者私下交易纠纷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几天前,一位朋友打电话说,她大学时的一位同窗从一私人手里买了一部名牌高档手机,花了3500元,用了两个多月才发现该手机是“水货”,急忙找到那个卖主要求退货,并返还3500元现金,但遭到拒绝。她问这件事如果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会被受理吗?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显然这位朋友的同学买手机的纠纷是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就这件事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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