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的肖像权被侵犯了吗?
某奶粉厂委托某广告公司为该厂生产的奶粉设计一份广告,并约定支付了广告设计费。广告公司广泛征稿,最后采用了广告设计师李某的设计方案。李某的设计图纸中主要是通过一个小女孩的健康、阳光形象来体现喝牛奶的好处,李某获奖金1000元。该广告由奶粉厂印刷2000份送往各地销售点,随出售的奶粉赠给用户。不料一日,奶粉厂突然收到一份封质问信,原来是小女孩的父亲认为奶粉厂侵犯小女孩的肖像权。奶粉厂不知何故,便找来广告公司和李某询问。李某说,这个小女孩的照片是在幼儿园拍的,当时已经征得幼儿园老师的同意。广告公司称,我们只管向奶粉厂提供广告图案,其他一概不过问。试问:小女孩的肖像权被侵犯了吗?被谁侵犯了?他们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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