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交警队“测超速”有感
宁武交警队“测超速”有感
市场导报 王面存
2006年11月2日,王先生驾车去忻州宁武,沿忻五旅游线而上到宁白线余庄乡附近被宁武交警队电子测速测得超速10%,在11月9日收到宁武方寄来的车辆违法通知单,让王先生15日内到宁武交警队接受处理。
交警人员为预防事故,依法测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是无可厚非的,但刻意的追求经济效益,创收罚款,竟然把测速地点选在限速较低的桥墩、拐弯处或庄稼地里隐蔽执法,失去了执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的广大市民车主怨声载道,警民产生了阴影。久而久之司机和交警成为冤家,因违法和处罚不公和质疑发生冲突甚至诉讼已不是新鲜事,互相玩起了“游击战”,各自使用对策,致使正常的交通秩序受制约,遮挡车牌、套牌等五花八门,给正常的执法增加难度,许多没有办法的驾驶员迫不得已使用此招,因为能有效地对付不该失去的经济损失。
那么如同宁武交警一样的各地交警做法大致一样,测速究竟测出了什么?
交警为啥会费尽心思的忙测速,并且总是隐蔽、诡秘,原因很简单,无非是为了扩大“超速”执法空间,增加执法的收益利润,正如交警们所抱怨的:“上边给定的罚款任务太重”!
从法律条文上看,制止公路“三乱”早已被明文禁止,在现实中,这样执法利益的强势支配下,这种法律条文不能得到遵守。
最令司机朋友们不能接受的是:限速100km的路段,测的速度是101km也处罚,完全不考虑设备误差和测量环境,而〈〈道路交通法〉〉七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管超速的程度如何,我们处罚的标准从来都是2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建设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密切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的标准,建议我们的交警还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和谐社会,富强文明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