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申诉无果,还我"忻州乙炔气厂"权益
网民朋友们:
本人向全社会求援,请伸出公平之手,帮忙摆平这不公之事,七年的冤情无处申,财大靠山大就会压倒无钱人,向法院起诉七年无结果,只因鸡蛋自去碰磟碡。哪位义士肯帮忙,到时定会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情况介绍如下:
早在1992年6月,本人与忻州市人常志荣、司秀云每人投资五万元(当时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联合忻州市滹沱河水利管理局投资17万元,共计32万元入股投资兴建了“乙炔气厂”,责任共担,风险共担,组成了四方董事会,当年9月建厂期间由于资金紧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忻州市滹沱河水利管理局内部职工扩股10万元;通过我们自己辛勤劳动,年底建成投产,历经几次董事会研究。最后确定由司秀云承包经营,按股分红,可是1998年年底突然停止分红,期间司秀云自购二十余万元的桑塔纳轿车。2000年5月又通知去领款,本人以为是三年的红利,就托人稍领。事后却听说是退股,无凭无据的,既没有开董事会(本人是股东)又没有开股东大会,没有任何的文字通知和上级政策文件,只凭承包经营厂长的权利就把几百万的厂子据为己有,无人过问;当时本人就找董事长王原全等要求解决此事,并同步起诉于忻府区法院,当年开庭两次,调解司秀云愿出资4万元,本人不要,请求依法判决,可是司秀云有钱有势,财大气粗,时隔七年,本人年年催年年跑,汗洒路途金钱打水漂,公理何在?腐败与黑暗在美丽的外纱保护之下 ,不正当的东西采取非常手段却能合理化。2005年由于忻州市新建北路扩建占用乙炔气厂,国家赔偿6百多万,司秀云独吞乙炔气厂,侵吞了本该属于我们的利益,而本人却上告无门,市信访办省纪检委市检察院市区经侦队等,漫漫人生路而又有多少个7年啊!为此请求各界有能之义士帮我申此不公,本人代表部分股东诚谢!
原创股东 忻府区 杨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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