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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患者的生命权该由谁来做主?丈夫不签字不该成为理由!

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患者的生命权该由谁来做主?丈夫不签字不该成为理由!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通知单上,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

前天,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前天,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

昨天晚上,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嚎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男子要剖尸看子

这一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在前天傍晚。由于肖志军坚持不允许医院进行剖腹产,当晚7点,他22岁的妻子李丽云不治而亡。在李丽云死亡前的两个小时,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以下简称京西分院)的医生,已经确定她腹中的孩子没有了心跳。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她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很多女医生都哭了!”一直在现场的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昨天上午8点,肖志军出现在太平间,继续做出让人费解的举动。太平间工作人员说,肖志军找到了妻子的身体,趴在上面嚎啕大哭,他不准许太平间将尸体放进冰柜。“他说:‘孩子可能还活着,放进冰柜会把孩子冻死的,我要让医生把孩子剖出来抚养大。’”一名工作人员说。

其间,肖志军还坚持要将尸体带走,但被拒绝。按照法律,他应该先为妻子办理死亡证明,并在北京火化。

肖志军的举动,让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在16个小时前,所有在京西分院妇产科二病房聚集的医生,都一度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遗憾的是,他通过了紧急进行的精神方面的小测试,并在警察面前反应正常。

“如果我能动,一定要抽他两个嘴巴。”刚刚动过手术,在隔壁病房休息的郭大妈说。所有目睹了前天下午4点到晚上7点那段惊心动魄3个小时的人,都仍然气愤不已。

孕妇感染重症肺炎

前天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京西分院。肖志军说,妻子几天前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前天下午,他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到大医院去看病。一个事实可以证实李丽云病情的严重。肖志军说,是小诊所的老板急急忙忙开着车主动将他们送到了京西分院。此时,李丽云已经有9个多月的身孕。

“我们是来看感冒的。”带着100元钱的肖志军首先将妻子送到呼吸科看病。接诊李丽云的是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汀,他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他们曾经询问肖志军是否有钱,对方回答:“有钱,但在老板那里。”

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这时候手术,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两人。”赵会荣说。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错过三次手术机会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直到昨天,这仍然是肖志军的重要理由。他说:“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还有一个月才会生孩子。”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有6个床位的妇产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个床位。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妇产科二病房。“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京西分院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得有30多个人,走廊都挤满了。”一名隔壁患者说。

所有人都在等待,等待肖志军签字。

刘宝玉说,担心肖志军不明白手术的必要性,她对肖大声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

下午5点10分,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为她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

“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赵会荣说,在产妇刚刚被送到妇产科时,是第一次进行手术的机会。当李丽云第一次心肺复苏后,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音———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

下午5点50分,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又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按压,李丽云又一次缓了过来。“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赵会荣说。

“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事会把你送到法院的。”刘宝玉说。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众人百般劝说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刘宝玉说,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刘宝玉说,当时她们都快气死了。

怀孕女记者力劝不得

在惊心动魄的抢救期间,10多名隔壁病房的病人和家属目睹了整个过程。《检察日报》女记者吕卫红当时正在住院安胎。在得知肖志军拒签手术单后,她急忙跑去劝说。当时,她看到病房内已经安置了手术仪器,医生戴着医用手套,随时准备手术。李丽云躺在病床上,露在被单外的脚微微抽动。“我亲眼看见,病人的脚还在抽动,人是活着的啊!我受不了,受不了看着一个活人就这么没了,她是有救的!”

吕卫红苦苦相劝,对方却丝毫没有反应。莫非他缺钱不敢手术?吕卫红转身回到自己的病房,“我们大家给他捐助些钱吧,虽然我没什么钱,家里人看病也要用钱,但我们都愿意捐助他,一条人命哪!”她的建议得到病友家属的赞同。“当时都不敢指责他,只能好言好语地安抚。”吕卫红再次苦苦劝说,“赶紧签字吧。只要你签字,给你一万块钱!”

吕卫红的丈夫贺先生说,他一度担心肖志军过于紧张而无法做出判断,将他强拽到走廊,让他放松心情。“我握着他的手想让他签字,但他的手肘是硬的。”这是肖志军做出的惟一反应。
无常肖志军

肖志军终于有反应了。昨晚6点,他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

在理清思路后,这个一口浓重湖南话的男子解释说,他不愿意签字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妻子在病床上,大夫去按她的肚子。“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对此,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当时医生一直在对李丽云胸骨下多次进行按摩,以帮助她呼吸。当被问到,为什么会认为医生的举动是错误的时候,肖志军只是反复说,不该如此。

“谋杀!”肖志军大声宣布医生这一举动的性质。

“医生与你妻子有仇吗?”

“没有!”

“有怨吗?”

“没有!”

“那医生干吗要害你妻子?”

“我怎么晓得啊!”肖志军拖着长长的哭腔回答。

肖志军说,自己拒绝签字的第二个理由是,妻子只是来看感冒,没想生孩子。有记者试图向他解释,肺炎对一个孕妇的严重影响,但他似乎根本听不进去,只是坚持称:小感冒,治治就能好。

“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军一边“控诉”,一边自言自语,“我要找湖南省领导,我有熟人!”

普通人似乎很难断定他是否正常———前天晚上,医院在苦劝肖志军不得时,一度怀疑他的精神是否有问题,他是否真的是李丽云的丈夫。医院曾经报警,但在警察面前,肖志军表现得思维清晰。

“他问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得知是八角派出所后,他说自己是鲁谷派出所辖区的,不归八角管。”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警方还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证。经过查实,双方确为夫妻关系。这也最终导致医院不能自行决定进行手术。

肖志军大嫂苏女士和大姐夫曹先生均向记者证实,虽然与肖志军联系很少,但他“看起来挺正常的,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贫穷肖志军
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也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刘宝玉说,在苦劝肖志军说,她曾经明确告诉他,不用考虑钱的问题。

但一个事实是,肖志军是个穷人。

肖志军穿着深蓝色旧上衣,鞋子上满是泥浆,手腕戴着一块硕大的廉价电子表。他说,来到北京是妻子的愿望。“她说大城市好找工作。”肖志军说,他们去年12月到北京后,他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医院。只是因为妻子感冒,才去过两次小诊所。

肖志军说,他曾经给市长热线和一些媒体打过电话,询问是否能不花钱,让妻子住院。“都没有消息。”他沮丧地说。

他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

[ 本帖最后由 不做卧底好多年 于 2007-11-25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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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生命的最后3小时25分

在院方提供的一份患者抢救过程记录中记者看到,满满的三页纸上,记录了11月21日年轻的阿珍走过的人生最后3个小时的路程。

■16:00:阿珍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签“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
■17: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签。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患者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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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文章  医本仁术,医者父母心,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然而,医院在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做出合理判断的情况下,用“不签字,不手术”的方式对待患者,不仅冷漠荒唐,而且是霸王条款。
  20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11月21日正义网)
  两条鲜活的生命,因为冰冷的规定而枯萎啦,这怎能不让人扼腕叹息,悲痛不已呢?这怎能不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呢?诚然,孕妇的丈夫简直就是五百铜钱两处分——一个二百五,他如果签字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啦,他无疑应该受到人们的唾骂。然而, 医院能把责任一推六二五吗?加入医院能够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不用患者家属签字就施行手术的话,孕妇和孩子还会命赴黄泉吗?
  众所周知,2002年8月,国家 卫生部出台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其中核准了统一的带格式化性质的“手术同意书”。对于手术前签字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原则上一定要病人自己签字同意,如果在病人的行为状态不允许的情况下,要委托家属的,一定要有委托书以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才行。凡是去过医院需要手术治疗的病人或家属,都要履行“病人或者家属签字”这样一个程序,其实,绝大部分患者或家属都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那份“手术同意书”的。
  在我看来,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就是典型的“ 霸王条款”。按卫生部门的说法,签字是让患者选择,而选择的条件必须是两个以上,而“手术同意书”显然不是“选择”而是“决定”。患者的签字也仅仅能够证明医院的告知义务已经完成,而并非双方合同的签署。我个人认为,医院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应该是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知情的一种认可,需要如何治疗应该由医生说了算,而不是让患者来决定是否动手术。“手术同意书”是国家法律及相关规范设定的医院义务,即满足患者知情权的义务。显然,“手术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更不能免除出现过失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是观之,逼迫患者或家属在手术前签字,无疑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这样方式不改变的话,类似的悲剧怎能停止上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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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李万友   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11月21日《正义网》)
  看到这样的新闻,每个人都会痛心疾首,气愤不已。一面对离我们而去的两条人命扼腕痛惜,一面谴责这位毫无责任和良心,不配做丈夫的男子。
  孕妇难产有可能危及生命,必须实施剖腹产手术,这是种最起码的常识。妻子难产到 医院治疗,而且生命垂危,那么最佳的救治方法就是马上做剖腹产手术,作为丈夫应该听从医生的建议和安排,积极配合医生工作,立即签字,以免耽误时机。可是,身为丈夫陪同而来的男子不仅不具备这样的常识,而且对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即便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协助,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也无济于事,仍然我行我素,可见其固执到了极点。
  按照医疗制度规定,要实施医疗手术必须有其家属表示同意手术的签字方可进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但医生在履职时同样要承担医疗风险,出了医疗事故医生、医院要承担责任,更何况还有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可能发生,如果没有其家属的签字,万一发生意外,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家人怪罪于医院,医院本身“违法”在先,恐怕也难逃其责。在没有得到家属签字的前提下医生是不敢贸然行事的。在整个事件中,我们已经看到医生一边做该男子的工作,一边按照其和医疗需要进行药物抢救,并且还请来警察协助,等待其签字。其拒签字,随着时间推移,悲剧也就难以避免。
  一个手术签字,两条人命。悲剧的发生是如此的简单,实在可悲。医生已经做了应尽的职责,也没有过错,更没有责任。而在于该男子缺乏责任,不仅没有尽到为人丈夫的责任,而且缺乏应有的良心。妻子因难产生命垂危,需要的是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和丈夫的责任,可其却让妻子和医生大失失望,“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这样的后果很严重,谁都可以想到,人命关天,谁能负得起,真是愚蠢到了极点。
  回到新闻开头,因为他们身无分文医院已经决定为其妻子进行免费入院治疗,这已没有了后顾之忧。而且该男子也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如果负责任的话,如果有良心的话,就会当机立断地签字,让医生马上进行手术,也就不会走到如此地步。等到失去两条人命后,才醒悟过来要签字,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所以说,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责任和良心。更何况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尤其是在生命垂危时更不可或缺。这样的男人实在令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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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山海  一名生命垂危的孕妇,急需进行剖腹产手术抢救,可是陪同的丈夫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尽管焦急的医生、护士积极抢救了3个多小时,但孕妇还是不治而亡。
  这样的事实,除了让人痛心之外就是愤怒了。在抢救条件一应俱全的情况下,一个本来可以抢救成活的生命,却因为随行家属的错误而失去,对于日益尊重生命的今天,显然无法让人接受。
  面对疾病,有些时候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对于某些疾病,可以说只有一种正确的选择。在这个时候,不能给医生充分的决定权,却将此生死攸关的选择权交给完全是“门外汉”的家属,对患者无疑很危险也很不公平。
  当然,对于需要手术或者其他什么特殊治疗的患者,
医院方面履行告知义务,并由其本人或家属(病人无行为能力时)签署同意书,其本意是为了让治疗程序更加完整,让患者方面充分了解疾病和治疗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此,术前签字制度几乎世界各地都有。但这应该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为前提,而不能以生命权来换取知情权。
  前些日子,有媒体介绍,一位在叙利亚工作的中国工程师,因腹痛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这家医院认为病人患的是胃肠穿孔,需要立即手术。于是他们向这位中国工程师的同事通报了病情,并出具了由三位医生联合签名的治疗意见书之后,就为患者实施了手术。这样的告知制度显然更加合理。
  遗憾的是,因为告知而耽误治疗的事例在我国并非个例,就在今年上半年,在北京某大医院,一个患阑尾炎的17岁少年,也因为陪同的朋友不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这位花季少年死在医院的急诊室门口。
  为什么告知制度在我们的医疗实践中会被执行得如此呆板呢?这与当前我国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有很大的关系。在我国,签字制度由来已久,曾经也有医生出于职业的本能,在患者方面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采取了某些更积极的治疗措施,尽管疗效不错,但换来的却是患者日后的投诉,将尽责的医生拉入深深的医患纠纷之中。而相关的判罚也往往不利于当事的医生,正是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才使得今天的医疗机构,在执行知情同意方面,不打丝毫的折扣。所以,构建医患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才是避免类似悲剧一再发生的关键所在。
  □郑山海(北京 医生)


[ 本帖最后由 不做卧底好多年 于 2007-11-24 1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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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峰  21日下午,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与其同来的丈夫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今日本报B7版)
  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极度的痛苦中,两条生命殒灭了。毫无疑问,在孕妇丈夫拒绝手术签字的情况下,北京某医院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而且也在制度范围内竭尽所能地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办法,但是血淋淋的事实提醒我们,必须跳出繁琐的制度条文,站在对人的生命权尊重的高度,重新审视看似严密的制度背后残酷、无奈的一面。
  悲剧的始作俑者是那位坚决不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的丈夫,在最需要体现出一个男人应有的理智和通达的时候,他选择了无所作为。
  文明的底线就是生存,当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到公然威胁时,所有附着在社会成员间的种种制度羁绊都应该为其让路。只看到制度,而看不到生命;只尊重制度,而不尊重生命;手握救死扶伤大权,而敬畏束手束脚的制度;宁可要受法律保护的不作为下的事故免责,不要道德推崇的当机立断下的权益变通。悲剧的伏笔其实早已埋在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细节深处,悲剧的发生或许只是早晚的事情。
  制度的日趋严密,包含了 医院在一再的医患矛盾纠纷中“亡羊补牢”出来的“智慧”。现在,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是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按规定,再简单的医疗操作,只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生都必须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如此操作的最大好处是,医院、医生可以在随后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中处于主动位置,签字其实是院方自我保护的无奈之举。
  随着医学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矛盾日益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次体会北京这家医院为身无分文的孕妇免费治疗时,一定要其丈夫签字的苦衷,就多了一份无奈的同情。对践行救死扶伤精神的掣肘,既来自 医疗体制桎梏下的医德医风的流变,也来自备受医患纠纷“洗礼”后,对法律授权的敏感性、对医疗过失的消极避让。
  必须看到,对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尊重,不能代替医院医生在紧急事件中的灵活变通,不能代替对医患关系和谐环境的整体修复,不能代替对种种行业作茧自缚行为的反击勇气,不能凌驾在公民生命权之上。想想吧,你如人质躺在病床上,病魔如同一个劫持人质的罪犯,医生如同近在咫尺而无能为力的警察,而你的配偶又拒绝为你的手术签字,你还能依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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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怀着悲愤走了,本事件给了人们太多的深思!暴露出了现阶段医疗救助体系中的很多问题。人的生存权到底该由谁来做主?丈夫不签字不该成为理由!!!!医院在面对此类病人时该守法还是该守德?是该免费救治还是该先收费再医治?该尊重制度还是该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中国的医改怎样能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度发生?



[ 本帖最后由 不做卧底好多年 于 2007-11-24 16: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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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回来看到这个新闻时忍不住泪流满面,血淋漓的事实就发生在众多医务人员的面前。在现场的医生和护士看着两条本该有机会存活的生命却无助的消逝禁不住嚎啕大哭。作为一名医生面对类似的情况感到异常的悲愤和无助,我们该怎么办?是该遵守所谓的法律、部门规章制度还是该抛开一切积极的救治即将消失的生命?
   不顾法律和规章制度冒着一切风险救治垂危病人的场景我们有时在影视镜头中可以见到,现实中我们却无法做到。碰到医疗活动中的重大治疗行为按照规定需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同意不得采取此种治疗方法,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单位付出沉重的经济赔偿、个人被吊销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是好多医生付出好多心血、努力、拼搏换来的)及承担刑事责任,家属不同意的院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家属或本人付全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第六章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无疑尊守这些法律法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可以得到较好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但碰到本例病人却凸显出条例和现实、灵活和死板、法律和道德、以人为本和以法律为本的矛盾。
  众所周知,在人权中生存权是第一位的。当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到公然威胁时,所有附着在社会成员间的种种制度羁绊都应该为其让路。本例中该病人的生存权是被谁剥夺了?她的丈夫吗?他有权利剥夺妻子和胎儿的生命权?医院吗?它能不顾各种风险强行的让孕妇的生命得到延续吗?公民的生存权到底该有谁来做主?谁来为生命权提供坚强的保证?本人?家属?国家?社会?
  我们来看看医院为患者做的一切行为得知无钱住院后免费入院检查救治、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后及时的向家属解释、通报、征求统一治疗行为、怀疑家属精神异常特邀请专家给予鉴定、联系其他的家属、拨打110核实其所谓的丈夫的身份、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非常规治疗措施、及时的上报上级业务和行政主管部门,看起来这些行为是近似完美的,但总觉得还缺少着什么?一切的行为在碰到一个拐点或止点后发生了质变,没有家属的同意医院没有采取更好的办法——及时的终止妊娠最大限度的挽救两条生命。历史不会假如、历史不会重复,也许经过医生和周围人的解释、劝说其所谓的丈夫能同意手术,也许专家能鉴定出其丈夫患有精神类疾病——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相关部门后给予治疗,也许病人到别的医院可能延续生命,也许联系到孕妇的父母并得到口头同意后得到治疗,也许经过110核实后两人并不具有夫妻关系,也许当时的院领导或上级领导不顾法律风险强行终止妊娠使孕妇的生命得到延续,也许、、、、、、、、、
   两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两条生命的消失带给了我们太多的反思!带给了我们很多的伤痛!
   最后, 我想说:“生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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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新闻,在这里看了楼主详细的转贴,感到痛心和悲哀!不知道法律\金钱\责任\等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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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以前看过一段顺口溜,其中有一句就是:
生不起,一切就得五千几。

我想,完全是因为怕花钱,没钱可花,才搭上了两条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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