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奥运会及测试赛期间无线电管理的通告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的成功召开,满足北京奥运会及测试赛期间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需求,保证赛时各种合法无线电台(站)、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有害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信息产业部与北京奥组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在北京奥运会及测试赛期间,除接入中国内地公众移动通信网络(800MHz/900MHz/1800 MHz频段)的漫游终端,便携式计算机中的嵌入式无线网卡,发射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车无线电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在中国内地使用不需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不需粘贴“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外,其他任何无线电设备,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许可并粘贴上“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的,不得进入各奥运场馆及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这些设备包括平时依法豁免无线电台执照管理的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如:无线麦克风、无绳电话、无线电遥控玩具、公众对讲机等,以及目前已取得电台执照,但未粘贴“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的无线电设备。
其它有关事宜请登录北京奥运会无线电频率申请网站(
http://rf.beijing2008.cn)查阅。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