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的照顾政策
07年内蒙古恢复公务员招考,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结果造成所有岗位的第一名全是少数民族.成绩公布时候,在场很多汉族颇有微词.其中一个汉族,也参加了考试,笔试成绩第一,结果却因为不是少数民族最终落榜.
其实真实的情况,这些所谓的少数民族很多是地道的汉族.就象在学校里碰见一些自称为户口本蒙古族的改族者.既通过关系把民族改成少数民族的人.他们名字还用汉名,或者摸棱两可的名字,比如吴兰,或者汉姓+蒙古名字,赵巴特,王斯琴诸如此类的名字.
这种民族照顾,权益落实不到真正的少数民族头上,还加重了当地汉族的不满情绪.
现实中的典型事件如西藏4名高考状元中3人被取消高考录取资格事件。
中国高考,公务员录取,计划生育等的正义和公正产生了偏差,正义的基点在哪里?何种正义具有价值优先?是追求起点公正还是结果公正?
公正扭来扭去后,这一切已经完全混乱,任何一个角度的观点都可以理直气壮。所以导致正义的价值混乱,以致使公正濒临虚无主义,在于我们的社会没有立足于一种不可动摇的正义基点———即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这个原则的缺乏,导致公正可以被随意解读。
为了追求某种似是而非的表象公正,这边扭一下,那边扭一下,必然导致公正的最终消失。这有美国的现实为例。
众所周知,美国的立法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公正原则应该说是很清晰的。但后来因为政治原因,这种原则遭到了政治家的重新界定:为了矫正因历史上对黑人的不公,应强调一种矫正的公平,即在升学、就业和提升上优先照顾黑人,以“优先”弥补历史不公———后来美国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照顾少数种族的“平权法案”。用亨廷顿的话来说,这种“矫正”危及了美国的核心价值,导致了美国的价值混乱。
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反对优先照顾的呼声此起彼伏,一些申请就业和升学的人为他们受到“逆转的种族歧视”而提起诉讼。种种压力终于迫使美国联邦法院在“里士满诉J.A.克罗森”一案中裁决里士满县对少数种族优先照顾的计划无效,重申了“美国信念”人人平等的原则。判决指出,按种族把人分成几等,是有害的,若不扭转,“可能会引起种族优劣感和种族之间的敌对”,同时批驳了那种说现在优先照顾是为了弥补过去的歧视的论点,指出这样扭来扭去只会导致人人平等原则的消失。
当然,美国有美国的国情,我们有我们的国情。对我们来说,照顾少数民族,自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今天在高招名额分配上的“无原则”,跟美国当年的问题也有相似之处,为了一个局部的公正,对整体公正进行扭曲;为了另一个局部的公正,再进行扭曲;扭到最后,找不到回家的路了